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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钟建林(12)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立方米”。
5、计量单位书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印制的标准
1、文书用纸:一般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双面印刷。
2、文书版式:一般为每页23-25行(固定值26磅),每行27个字;天头大于地角,装订一侧大于翻页一侧;页码居中排列;案号最末一个字应与正文最后一个字对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以案号的字号)。
3、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粘贴或订书机骑马装订。采用粘贴方式装订的,不盖骑缝章;采用订书机装订的,要盖骑缝章。裁判文书不得有涂改。
4、法院名称:应与法院印章一致。
5、文书尾部: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写在正文空两行右端,最末一字与正文右端空一格,审判职称和姓名均应上下对齐,审判职称与姓名之间空一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如另起页署名,写明“此页无正文”加括号,并与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之间空四行。裁判日期写在署名下空三行处,最末一字与署名最末一字对齐。书记员署名写在日期下空一行处,与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对齐。
五、民事判决书的校对及其方法
校对,是指在文书印制过程中,以原稿核对校样,对校样中文字、标点等差错及时改正。对原稿中明显的语病或失误可向撰稿人提出,以确保文书正本(副本)不出差错。这是保证文书材料印制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于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司法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要确保审判文书质量,避免差错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做好校对工作,不仅在文印过程中要仔细校对,在发出以前,还要作最后一次复核检查。
校对是文书制作工作的一道工序和重要环节,是文件临发前或生效前对其进行检查校核的一种制度。因为:①按照公文制发的有关规定,文件在发出前必须校核,以纠正和弥补错漏;②是加强法院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要求。如临时抽人“应急”,则极有可能影响校对质量。由此可见,校对是保证文书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果把不住关,有差错的文书就发出去了。所以,书记员要做好文书校对工作,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要有对工作一丝不苟、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细致、耐心、扎实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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