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钟建林(14)
人民法院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是《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辅助性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承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书记员自始至终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担负着诉讼文书的收集、制作、保管等一系列工作,熟悉诉讼材料的来龙去脉,了解诉讼材料的形成过程,由书记员负责立卷、归档,能够保证诉讼卷宗的质量。诉讼卷宗的立卷、归档是案件审理完毕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诉讼文书材料转化为国家档案的一个重要衔接阶段。诉讼卷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诉讼档案的保存和利用,同时也直接反映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作为书记员对这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于:1、诉讼卷宗是国家的机密材料,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反映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正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体现。案件审结后,诉讼卷宗仍具有查证、参考的重要价值,经过规范的立卷和归档,有利于日后对诉讼资源的有效利用。2、立卷、归档才能保护诉讼文书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保存管理。如果不加以系统地整理,就不利于诉讼资源的利用,特别是一些必须长久保存和永久保存的诉讼材料,如不经立卷、归档,容易毁损、灭失,乃至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损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是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期工作。诉讼卷宗质量也同时影响着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关于立卷
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由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种类多,情况复杂,形成的诉讼卷宗的材料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将常见的诉讼卷宗材料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大体包括:
a、裁判文书,是指在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知书。
b、人民法院内部的报告文书,比如结案报告、复查报告、请示报告等等,这类文书是内部文件,均应收集在副卷中。
c、人民法院的笔录文书,包括庭审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查笔录、勘验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查封扣押笔录等等。这一类笔录文书的立卷,要区别对待,涉及审判秘密的笔录,如合议庭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笔录应收集在副卷中,其他笔录可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依法查阅的材料,收集在正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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