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钟建林(15)
d、人民法院的公函通知文书,如调卷退卷函、委托调查函、委托宣判函、委托鉴定函、司法建议函、还有受理与不受理的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等。这类文书也要区别对待。属于法院内部的函件应收集在副卷中(例如:上级法院在将案件发回重审时随卷移送的意见函)。
e、人民法院的票证文书,如传票、送达回证等等。
f、人民法院命令、决定文书,如搜查令、解除查封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
g、人民法院的公告包括开庭公告、向去向不明的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的公告。
h、人民法院的其他类文书,如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缴纳诉讼费通知、收取和退还诉讼费用的通知、收据、批准手续等等。
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
1、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
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
3、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
4、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
5、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
6、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
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2、立卷的步骤
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
①做好收集归卷的日常工作;
②检查与调整卷内的诉讼文书;
③排列卷内诉讼文书顺序;
④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⑤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和封面;
⑥装订案卷。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由于审理案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诉讼文书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制成文书的时间不同,书记员收案后,就要经常留心收集审判进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书,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手中保管的案卷常常是数件、十数件乃至数十件。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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