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技巧集成/钟建林(18)
③案卷厚度不超过2厘米,页数不超过200页。
④卷底贴封纸,加盖书记员名章。案卷装订完毕,在卷底三眼线上贴上封纸,盖住线绳,在封纸与卷宗纸的骑缝处,盖上书记员名章。
二、诉讼卷宗的归档
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
诉讼卷宗在立卷和归档这个环节上,一定要杜绝出现超期归档的现象,一定要在案件报结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第六节 附 件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1991年12月24日,略)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7号。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电话:0731-8478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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