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柴米油盐的法律忠告──如何防范“打借条”的法律风险?/钟建林(4)
10、注意“借条”与“收条”的差别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收条”。比如,张三借钱给李四人民币32万元,李四出具借条为“今收张三人民币32万元整。”如此借条极易引发争议,争议之处就在这个“收”字上面,这里的“收”,既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还款人民币32万元整”,也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32万元整”,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一时难以分清。如果形成诉讼,张三则可能陷入被动。
11、借条上不能少了出借人的准确姓名
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的法定姓名(名称),即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要注意避免使用同音字。如“今借司马先生人民币20000元”中“司马先生”就属指代不明。一旦形成诉讼,借款人就有可能抗辩称出借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给出借人维权带来被动和增加负担。
12、注意强化担保意识
为避免借款人借钱时说得天花乱坠,钱借到手后就玩失踪游戏,减小出借人的资金风险,尤其是在借款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或明显感觉到可能存在借款人还款不能之风险的情况下,在出借之初就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提供实物财产担保,最好是房屋等不动产(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提供人保,即找一个有能力还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要注意如果借贷双方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对还款期限或借款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不管是实物财产担保还是保证人信用保证担保,都应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
13、注意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等给付借款的证据
数额大的借款(一般可理解为5万元以上),直接给付现金而不通过银行转账是难以让人理解的。数额大的借款给付,也再好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直以现金给付。因之,出借人应有意识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大额借款,并保管好银行转账凭证,以便对抗借款人有关未实际收到借款的不实抗辩。
14、小额借贷中注意强化第三人作证的意识
借钱还钱虽然只是双方的事情,但最好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特别是小额借贷不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从借款人的角度
1、避免书写漏洞
借款人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出借人或其他人,下同)增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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