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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章建国(2)
(三)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
  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但是,如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这种心理状态却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为本身。过错的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过失又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其的较高要求,而且,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没有达到,这种过错就是重大过错。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指导并制约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赔偿方法等等。可以说,没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从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此错则方向错。所以,只有确立了合理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法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归责原则的分类

  民法理论上,由于确立归责原则的标准不同,学者对归责原则体系的构造产生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一元说、二元说和三元说。我国主流观点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如下三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受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都是关于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其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因此,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决定过错责任是否成立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
  过错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过错的判断标准,通常要结合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可以用主观标准来认定过错的,就无需运用客观标准。只有当无法用主观标准确定故意的场合,则用客观标准来认定过错。所谓客观标准即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如果行为人只要尽到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某种情形,但其未注意,即为有过失。但是,无论是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仍然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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