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王姗姗(5)
2、言辞应严谨
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民商事等案件的,法官的语言就是国家法律的体现,不能有偏差,否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的印象。对法律概念的准确表达,是法官语言严谨的重要基础。法律概念是对一个法律现象经过无数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以艰辛努力,从众多的普通语言、纷繁杂乱的含义中进行梳理加以提炼给予准确定位的。因此,同样的意思,如果用大众语言来表述的话,可能会花费更多的篇幅,甚至长篇大论依然无法说得清楚,但是一旦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的话,只用寥寥数语,甚至几个字就足以说明清楚,而且准确无误。因此,法官一定要巧用概念、会用法律概念。
3、言辞选用应准确
准确,是法官使用言辞的生命。善于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是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时专业素质的体现。一般地说,在审判工作中,凡是有法言法语可用的,法官都应用法言法语,而且要争取多用,用好法言法语,因为法言法语本身就是审判口语中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官使用的言辞不准确,不仅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威信,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4、言辞选用应庄重
法官使用的口头言辞要求庄重,是法官特有的品格和具体体现之一。庄重的言辞,才能显示出审判口语的威慑力和打击力,任何轻浮、污秽的言辞都是审判口语必须摒去的。
5、言辞选用应关注群众
语言既然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必然存在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如果法官从自身出发一味强调法律术语,而不管不顾被交流对象的现实情况,那么语言就不可能被理解,法官发出的信息不能被有效接受,案件也不可能顺利进行,极大地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就是以双方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辨法析理”,使双方接受了自己对案件的法律观点,从而“胜败皆服”,完美展现了司法过程中的法言法语。
法官在司法过程运用法言法语要注意阶段性与针对性。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律还不太熟悉明白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告知诉讼风险和有关法律规定,语言要通俗易懂。在案件的调解阶段,法官主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情理说服双方,语言要入情入理。在案件执行阶段,法官应该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语言以说服性和严肃性为主。在司法过程的主要阶段,即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对每个案件要在充分分析和研究对象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去开展工作,要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语言方式,要善于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语言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法官还要针对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运用语言。当事人在年龄性别、知识水平、觉悟程度、法律意识、社会阅历等方面各不相同,审判人员的语言方式就必须努力做到因案制宜、因人施教。在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可以透过律师向当事人做工作,法言法语可以更专业化。在没有律师代理、公民文化程度较低时,尽量避免使用晦涩的语言,对一些法律术语可以进行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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