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淫嫖娼现象的思考/张成(3)
从组织者控制哪个层次卖淫女数量和拥有的资金和“关系”上看,也有“大户”与“散户”之分。在最初的发展中,散户占有优势,但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逐渐形成了“两头是散户,中间是大户”的局面。上述的三种层次状况,相当大的部分取决于嫖客的需求,可以预想今后可能出现的再次分流。而下面的层次状况则取决于老板。无疑,从业者是要受老板剥削的,问题在于方法不同,强迫程度不同。
从对卖淫女的控制程度上,也可以分为运用直接的人身、精神强制手段,运用“经济强制”手段和并不直接组织卖淫、也不强迫卖淫这样三种情况。
最后,卖淫业的真正的利益集团是那些或明或暗的老板们,而这也呈现着“强龙”和“地头蛇”之间从合作走向斗争的特色,而且很可能会形成某种社会力量,甚至出现一些隐蔽的政治斗争(10),这是应该更着重注意的地方。
对以上状况的表述和分析,我们得出卖淫嫖娼现象从根本上说是钱推动着一切,如此大的规模和现状,从经济学角度讲,已完全具有产业化特征,只不过与正规的产业相比,它只是“地下”而已。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处在这个产业中的卖淫者呢?
三、理性认识卖淫者的身份和性质
这个问题中隐含着对卖淫嫖娼原因的分析。因为只有对卖淫者的身份和性质有正确地认识,才能探究她(他)们为什么会具有这样的身份和性质,进而阐明这一特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写道:“在以虔诚著称的十二世纪,商品行列里常常出现一些极妙的物。当时一位法国诗人所列举的兰第市场上的商品中,除衣料、鞋子、皮革、农具、毛皮等物以外,还有‘淫荡的女人’。”(11)这里马克思已把妓女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马克思还写道:“任何市场上除了小麦、肉类等之外,不是还有妓女、律师、布道、歌舞场、剧院、士兵、政治家吗?这帮人得到谷物和其他生存资料或享乐并不是无代价的。为得到这些东西,他们把自己的服务提供给或强加给别人,这些服务本身就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12)
同时,马克思还认为,当妓女是老板的雇佣劳动者时,她们是生产劳动者。而且所有的服务随资本主义的发展都会转化为雇佣劳动,服务者也转化为雇佣工人,在性质上与工人是相同的。因此他说:“从娼妓到国王的各种各样活动的价格——也受到调节雇佣劳动价格的同一规律的支配。”(13)
马克思已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上,分析和确定了妓女的雇用劳动者的性质和身份,并把妓女称为像计件工资劳动者那样出卖肉体的女人。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卖淫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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