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认识和反思/丁文顺(3)
2、独立董事的含义
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与公司没有重要关系的董事。重要关系的含义包括重要的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个人关系是指一定时期内(过去两年内)曾任公司雇员,或者系一定时期内担任公司CEO或高管人员的亲属等等;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公司有过一定数额(20万美元)的交易,或者其所在机构系公司重要关联方且发生过一定数额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公司存在咨询等服务职业关系等等。因此在理论上讲,他们既不是公司的雇员及亲朋好友,也不是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或者是向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与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是相对应的。非独立董事是指或多或少地与管理层有着某种个人或经济利益联系的董事,这种联系可能会影响其职责的正常行使。
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美国的称谓)或非执行董事(英国的称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与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相对应。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一般指现任公司负责人和雇员以及关联方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和雇员,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就是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其中具有独立性的才是独立董事,不具有独立性的则被称为灰色董事。如图所示:
内部或执行董事 非独立董事
董 事 灰色董事
外部或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
很显然,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
3、独立性的界定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任职前的独立性;二是任职后的独立性。
任职前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其中一个重要的任职条件,即被选举前是独立的。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机构对独立性的界定是不同的。如前面提到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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