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及其他/滕传枢(10)
2001-12-10于海口
[ 原载《中国律师网》2003-04-04、
《海南律师公证》杂志2001年第3期 ]
注释:
① 千古洲: 《从〈律师法〉谈起------海南省司法厅厅长施文访谈录》,载《中国律师》杂志2001年第8期第22页。
② [英] 迈克尔•布罗思伍德: 《国际法律事务所》,载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编《律师学习资料选辑》下辑 (下称《选辑》) 1985年7月版第118页。
③ [美] 特德•杰斯特:《美国律师为什么失宠》,载《选辑》第139页。
④ 夏露:《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走上前台》,载《中国律师》杂志2001年第8期第5页。
⑤ 同④。
⑥ 同①。
⑦ 司法部司发[1990]056号文件: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 司复[2000]4号文件:《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⑧ 刘彤海: 《关于律师法的逻辑结构与部分内容的修改语境》,载《海南律师公证》杂志2001年第2期第25页。
⑨ 戴yi云:《美国的律师制度》,载《选辑》第78页。
⑩ 《辞海》1980年8月第一版1411页。
○11 贸促会律师事务部:《澳大利亚律师业简况》,载《选辑》第110页。
○12 同②,第119页。
○13 李敬忠:《诲南律师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载《中国律师》杂志2001年第8期第27页。
○14 参见张峥:《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载《中国律师》杂志2001年第8期第7-8页; 李建、袁浩:《合作所法律关系要理顺》,载《中国律师》杂志2000年第3期第13页。
○15 同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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