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孙斌(3)
如武汉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分为省、武汉市城区、武汉市非城区(五个区)七个独立核算的社会机构。
以职工甲为例,甲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武汉市城区):
A、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湖北省社保局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他是湖北省人,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湖北省社保局;如他的社会保险还在武汉市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他的户籍本身在武汉,因而他在武汉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而不是湖北省社保局。
B、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城区)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江岸区、江汉区同属武汉市城区,他在领取养老待遇时,发放养老待遇的机构是武汉市江汉区社保机构(由于同城区社保机构支付养老待遇标准相同,因而应在开户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待遇)。
C、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非城区)社会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蔡甸区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而应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其领取养老待遇地。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对今后领取养老金的影响?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们应首先了解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情况。
1、基本养老金组成:
A、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B、个人账户养老金
C、过渡性养老金
各地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A、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W在岗(1+H平均指数)/ 2*N*1%
其中:W在岗-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H平均指数-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N-缴费年限
B、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储存总额 /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计发月数
(如职工5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95月;职工6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39月)
C、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W在岗 * H平均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1.2%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职工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关键在于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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