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孙斌(4)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泛指职工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在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相对应的岗平(社平)月平均工资中的比值。
如职工甲在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1500元,其在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的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2000元,他在2010年1月的缴费指数为0.75(1500元/2000元)。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中除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为1.0外,其他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均按上述公式逐月进行计算。之后将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再除以实际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得出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与一般缴费指数(不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一般缴费指数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0.6-3.0,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不受上述限制,均按实际的缴费指数计算,既可以低于0.6,也可以高于3.0。
总的来说,如果领取养老待遇地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兰泉建议:
如果职工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工资低于现在工作地的缴费养老保险工资的,可以选择在男职工年满50岁之前(女职工年满40岁之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待退休时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相对高一些的养老金。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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