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商案件防范刑事风险皱议/王克先(5)
妨害作证罪发生的时间、空间较广。从时间看,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因为在这一阶段,行为人实施有妨害作证的行为,同样会影响以后即将发生的诉讼活动,也即实质上仍会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从空间看,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商案件中,也可以发生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是指诉讼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等。
犯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帮助伪造证据罪
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伪造证据的信心等。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造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篡改、歪曲、加工、整理成违背事实真相的证据。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虽有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
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兄弟罪名帮助毁灭证据罪,除了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其它与帮助伪造证据罪同。
(三)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和联系:
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有时极为相似,但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犯该两种罪的从重处罚,后者的犯罪主体是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两罪的犯罪主体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发生的空间不同。
前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后者则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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