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联合探矿纠纷案例的法律评析/蔡英杰(6)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合作勘查。
探矿权人愿意合作勘查的,可按探矿权评估价或以实际投资额计算投资比例,与政府专项资金合作共同开展深部找矿工作,并有权按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所得收入由投资各方按比例分成。
注: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勘查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时,可以参考一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
(作者简介:蔡英杰,法学硕士,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能源法律研发主管。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和作者。联系电话:13520108510,010-58695236)
作者;蔡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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