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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整合并购交易方式的法律解析(一)/蔡英杰(6)

时至当今,我国企业并购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形式上都有重大突破。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日益规划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政府行政性干预等非经济动机已经不再是企业并购的主要推动力,大量并购行为完全是并购交易双方之间的自愿性行为。但是,对于某些行业,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或其他国有资本控制度较高的行业,政府或政策的导向作用依然十分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国家站在行业战略的高度以及宏观调控的角度对市场资源配置进行方向性的规划,是必要的。当然,对于并购交易对象以及并购方案的选择,并购交易的价格等事项还是需要让企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去具体的操作。

根据我国的并购实践,有学者将我国企业并购的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 政府及政策导向型动机

我国企业并购动机的政策导向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在并购市场发展初级阶段,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①消除企业亏损。在政府行政性干预下,优势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带动亏损企业发展,避免企业破产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政府行政性的推动,使政府成为企业并购的直接参与者和主导力量,而经济规律难以发挥作用,并购往往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②推动企业改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传统经济体制卜,经济规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缺乏独立性,社会资源通过行政调配,结果往往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并购起到了小可替代的作用。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产业升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提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③获取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可以获得某些优惠政策如贷款优惠、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等。

B 资源导向型动机

利用并购获取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品牌、营销网络等资源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之一。①买壳或借壳上市。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的情况下,上市成为一条获取发展资金主要而有效的渠道。但在我国上市额度是稀缺资源,公司上市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因此买壳上市成为很多企业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动机。在获得壳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对壳公司进行整合,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壳公司,将不良资产剥离,改善财务状况使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显著提高,使之达到配股标准实现上市融资。②获取专项资源。企业往往为了取得厂房设备、土地、生产技术等进行并购,尤其是在企业的产品或市场扩展迅速,而企业资源相对缺乏时,获取资源要素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一个主要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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