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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整合并购交易方式的法律解析(一)/蔡英杰(8)

我国矿产资源整合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动因并不能一概而论,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动因亦有所不同,而只有极少部分属于政府及政策主导型的。但是不管是主要动因为何,但是国家出台的资源整合政策的确是为矿产资源企业之间的并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四、 并购交易的影响因素

任何一项并购活动都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而导致影响整个并购交易的各种因素会很多,除了并购交易双方须就并购交易的重要事项达成一致以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并购法律环境

企业并购不仅仅会对并购交易双方直接发生作用,而且还会对同行业竞争者产生影响。在并购过程中,从并购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并购活动的实施,再到并购行为之后的公司重组等,都会涉及到诸多法律政策。如果并购交易环节中有重大违法瑕疵的话,则有可能无法通过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批或者并购行为事后被有关监管机关认定为无效。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外在的法律风险,了解并购的法律政策,并请专业律师参与并购交易项目的整个流程至关重要。

2、 政府行为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政府干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营机制的难以转变,还有可能进一步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长岭并购黄河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6年在政府干预下,长岭并购了黄河,不过并购之后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于2007年陷入破产程序。由此可以看出,在一项并购交易中,除了正常的审批或登记职能之外,政府还在很多地方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涉及国有企业作为收购方或者被收购方或者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时,政府行为或意志往往对一项并购交易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

3、 竞争者的出现

并购实践中,往往出现多家有实力的企业觊觎同一个目标企业的情形。如果在达成意向之前就存在多家收购方的话,那么收购方的实力背景,支付能力,经营方向,报价高低都会成为目标企业选择收购方考虑因素。而且,有时候在拟并购交易双方达成初步意向之后,竞争者才会出现,有时候一方收购者很有可能并不知道竞争者的存在。因此,拟收购方在做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之前或者与目标企业达成并购交易初步意向之后,就应当在相关法律协议中规定,要求目标企业在尽职调查期间或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同任意第三方进行任何相同或者类似的收购谈判。

4、 目标企业管理层或者职工的态度

在一项并购交易中,并购的一方是目标企业,但是同并购方谈判签署合同的一方往往是目标企业的股东。这样,尽管目标企业股东已经同意并购方案,但是还有可能遭到目标企业管理层或者员工的反对,尤其是在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的并购交易中。因此,如何协调好目标企业管理以及职工两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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