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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模式(一)/蔡英杰(2)


2、托管的主要方式及优点


  根据托管范围的大小,企业托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整体托管经营:微利或亏损等中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实行整体托管经营,即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

(2)部分托管经营:可从企业中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

(3)专项托管经营:对企业中的某项业务,如产品生产组织或产品销售,产品设计等单个环节实行托管经营。

(4)企业的债务、债权托管。


在不影响企业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企业托管具有以下诸多优点:


(1)是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探索,是企业整顿、重组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2)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本质量、出售与治理并重;

(3)是参与资本市场融资、筹集企业重组资金的有效渠道, 有利于拓宽外资引进;

(4)有助于企业引入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

(5)有助于对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益的重要方式。

  

3、托管经营中常见法律问题


(1)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法律纠纷


  在托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常常因托管合同产生纠纷。由于托管经营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因此在托管经营合同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来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处理其间的纠纷。例如,如果托管经营期间,受托人漠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违法经营,损害被托管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处分被托管企业资产,损害委托人及被托管企业的合法利益,则委托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我国的托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企业托管,往往涉及国有企业或者政府参与较多,从而导致合同既要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又反映了政府的官方态度。这样,一旦条款之间出现冲突和矛盾,如何进行解释就成为棘手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托管并无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如果被托管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那么是否也要求受托方取得该资质或许可,还是要求受托方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就可以,这些问题都尚待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此外,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虽然签订了托管合同,但相关政府部门主导的,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反映当事人的意图,造成显失公平的,在实践中,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也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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