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模式(一)/蔡英杰(6)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的托管主体通常大型煤炭企业或骨干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均要求不具备煤炭专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一定产能规模及相应资质、经济实力的企业不能成为托管主体。
(6)责任分配
众所周知,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巨大。经营者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巨大损失。因此,在煤矿企业托管过程中,如果分配托管当事人以及被托管煤矿企业之间的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究临汾市的地方规定,从事托管的煤炭专业公司经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母公司签章委托认可后方承担安全生产相应责任,安全考核指标单列,同时接受属地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根据运城市的地方政府规定,由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托管的煤矿,安全考核指标单列。由地方国有骨干煤炭企业托管的煤矿,安全指标仍纳入属地管理。被全面托管的煤矿在国有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仍按照监管主体不变的原则接受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根据安徽省的地方规定,被全面托管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由被托管煤矿承担,托管单位对被托管煤矿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部分托管的,托管主体承担托管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被托管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由其自身承担,而安全管理责任则由托管主体承担。
不过,也有很多地方对于被托管煤矿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管理责任分配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只能由托管当事人以及被托管煤矿企业在托管协议中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对此进行明确。
(7)托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费用
对于托管当事人的权益费用,可以综合依据资源类型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等诸多因素,在平等协商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当地政府协调商定。
(8)法律程序
根据临汾市的地方政府规定,煤矿企业托管程序如下:a托管主体获取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委托认可后;b与委托方签订统一的托管协议,双方共同向所属县级煤矿体制改革领导组申请;c经审查确认同意后,托管主体方可进驻被托管煤矿;d托管当事人向县级煤矿体制改革领导组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级煤矿体制改革领导组向市煤矿体制改革领导组申请验收备案。(《关于深化煤矿体制改革、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临发【2008】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08】45号)
根据运城市的地方规定,煤矿企业托管程序如下:a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由各自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b地方国有骨干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需要向市煤炭工业局进行专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同被托管方签订托管协议,然后由托管当事人双方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分别上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运城市国有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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