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张旭灿(14)
2. 多种选举的无效率
对于这一点的分析仅仅展示了公司决定做出必须建立在代表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参与者基础上。到现在为止,分析中没有展示了在美国模式中,只有股东有选举权。你可以逼真的想象一下一个董事会代表了各个选民。确实,想象是不需要的,因为德国概念中的监事会就为这种董事会提过了一个现实的例子。经验证据,然而,表明合作决议不会导致效率和生产力的上升。
为什么不能呢?在ARROW的术语中,董事会就像一致同意基础上的决议做出机构,在一个授权结构的顶端。回顾一下,一致同意的决议作出机制,两个条件必须满足:同等的利益和信息。在雇员代表在董事会中的时候哪一个条件也得不到满足。
这两个因素是十分接近的,当然。确实,它是股东和雇员的潜在利益冲突决定了雇员代表很有可能得不到他们需要的有用信息来做出决定。由于董事会在公司等级中的地位,雇员代表们毫无疑问比一般的雇员们能接触到关于公司的更多的信息。随着欧洲共同做出决定经验的增多,这个会导致公司信息泄露给工人,甚至会泄露给外部人员。在荷兰,例如,工作会委员会代表的义务是对公司信息的保密,但这项义务并不总是履行,引起了人们对于管理问题的极大关注,给工会提供了大量的有意义的信息。
提供董事会层次的信息给雇员代表显然是与股东的利益向左的。我们希望管理层对股东利益忠诚,应该阻止董事会的信息传给雇员代表。这将要严重降低委员会的能力去实施他们的公司管理角色。这个预测已经被德国的混合决策的经验所验证。德国的管理层有时候去不把信息透露给监事会,因为他们不想监事会中的雇员代表得到它。二者可选其一的,董事会的真正的工作可能以委员会的形式作了或者事实上以一个排除了雇员代表的方式作出的。结果,合作作出决议增加了决议做出的成本,而他对实质决议的做出可能并没有什么影响。
虽然ARROW的信息平等的标准是重要的。在这个上下文中批判性的因素是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分离。股东的利益在他们中间将要毫无疑问的不同,雇员们的利益也是一样的。但是公司的每个组成成员更喜欢跟相同的部分分享利益而不是另外一些人。允许代表雇员的董事只能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一个以授权为基础的等级决定做出机构中把具有不同利益的股东和雇员带到了同一间董事房间里来。在董事会中的工人代表比传统董事更希望有大的劳动力提升。毫无疑问工人将根据劳动条件的提升作为评价代表的标准。共同做出决定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雇员和股东的利益冲突阻碍了相同一致的获得,还会增加实质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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