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张旭灿(35)
法庭同意了LOVENHEIM,认为当涉及到提案是关于很少经济重要性的,这个单词“除非重要相关”就不能局限在经济重要性上。道德和社会重要性也需要被考虑。法院做出了四个基本理由为他的解释:(1)规则本身是不明确的(2)SEC先前要求如果涉及到重要的社会政策即使少于公司资产或收益的1%也可以被包括(3)在采用现在的5%门槛时,SEC说如果少于5%也应该被包含,如果他显示出了重要性。(4)早期的医药委员会决定暗示关于一般政策和社会关注的事实是可接受的。
对于LOVENHEIM的建议中的道德或社会重要性的依据,法院查到,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是西方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援引了各种老的和新的成文法,从诺亚的七天法律到马萨诸塞聚集区1641年的的动物保护成文法,到现代联邦和州的人道法。另外的支持来自动物保护领域的组织他们支持减少强制喂养的措施。
询问一下我们是否想要联邦当局或者联邦法官决定:一个政治性的提案是否有足够的道德和社会重要性来证实他是否可以在代理权说明中。考虑一下你最少喜欢的政治原因。在LOVENHEIM公司能够省略掉关于这个原因的提案吗?如果是这样的,在什么基础上你能够为省略提案提供合法性,要求LOVENHEIM的提案被包括。这个问题尤其的难回答,因为许多的建议跟跟公司的经济表现较小相对于提出一个支持者的临时讲台。在LOVENHEIM例如原告知道他的提议有很小的经济重要性。相反的,他想做一个虐待动物的政治陈述。
这里是一个有道理的选择对于LOVENHEIM的方法。法院应该问一下一个合理的股东,是否这种建议就有实质的经济重要性对于他的股票价值。这个标准建立在很好的证券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上。他目的是排除一些只促进社会和政治的提议,而要求他的建议都是提升一个理性投资者的投资价值的。这样的测试看起来是确保采取的建议是提升所有股东的利益的,不只是那些分享政治和社会观点的人。离开这个标准,股东建议规则什么都不是成了一种私人杰出统治的类型,通过它联邦政府允许一小部分来挪用别人的财产,公司是一个法人,他在公司的代理权陈述中用肥皂盒来分散大家的注意力。应为股东持有最后的主张,所有的公司花费来自于他们的钱包,为什么公司的其他股东要去资助一小部分的股东演讲呢,还不是完全清楚。
(4) 日常事务
14a -8(i)(7)允许发行者排除所谓的“日常事务”这的问题是一个问题对于董事来说是否是日常问题还是非日常问题,股东提出来是合适的。回答关键在建议是否包括显著的政策问题。在决定一个政策问题是不是重要的,大部分法院假设LOVENHEIM类型的道德和社会问题是满足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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