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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张旭灿(42)
(3) 内部人交易规则
全面的对待复杂的联邦证券法是如何控制内部人交易的远远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然而,承认这些法律实质上对于大股东影响公司政策和治理有重大影响是重要的。大股东对于非公开信息的获取能力要高于一般股东。当大股东有董事会的代表时,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即使大股东缺乏正式的董事会代表,他通常也会从管理层的选择性披露中获利。在任一案例中,对大股东的信息披露引起了严重的内部人交易关注。
另外,证券交易法16( b)中的短期摇摆利益条款为持有大量股票产生了实质阻碍。一个机构投资者或任何其他股东,拥有10%以上的公众公司的股票会发现他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了。如果市场的发展要求他想要卖掉一些或全部的投资者股票,投资者可能丢掉他的一些或全部利润。因为减少资产流动性会增加风险,投资者被阻碍持有超过9.9%的股票。
(4) 净效应:华尔街规则
许多的机构投资者,相对于行动更倾向于流动性。对于一个全面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即使某个公司的全面失败也不会对他的投资组合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可能从中获益因为他们在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同样持股。这种投资者不太可能参加造反联盟,而是相应一个活动家的号召来行动,(遵循下面的华尔街规则:选择总比战争容易。一个古老的香烟广告。)在情况变得更糟糕以前,选择一个不同的投资。
2. 股东行动和代理成本
对股东行为的限制重要吗?在1990年代,许多的学术开始讨论股东行为能够成为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约束。必须承认理性冷漠现象将会排除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积极行动,即使各种限制股东行为的法律障碍被去除,这些学者们也把注意力放到机构投资者上,例如退休金和混合基金。机构投资者最少潜在的和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表现会不同,因为他们持有大量股票,他们在发展管理投资上有特殊的技能,他们能够在公司治理中比分散的单个股东扮演更为活跃的角色。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票,有更大的权利让管理层为不能促进股东权利承担责任。他们跟容易得到公司信息,加上他的集中投票权,使他们在管理公司变现中更活跃,在他们表现落后时改变董事会的组成。被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股票的公司,可能包剩余财产主张所有权和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连接起来。结果,机构投资者的集中所有权可能导致逃避的减少因此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故事大约就是这样的。
在1990年代早期,机构投资者确实日益控制美国的股权证券市场。他们跟以前比起来也在公司治理中扮演更多的角色。机构更加慎重的对待他们的投票,用代理权体系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投票反对管理层发动的收购防御措施,支持股东提案,去除既存的防御措施。许多的机构投资者也不日常的投票重新选举现任的董事。很少明显的,机构通过跟管理层谈判影响公司的政策和董事的组成。很少有人怀疑机构投资者能够影响公司的边缘,但问题是这种影响是否仅仅是边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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