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人口犯罪问题的分析/盛立军(4)
(四)强化基层组织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1、农村治安状况的好坏,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干部是否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增强其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定期对村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村干部的法律修养和依法处理群众中发生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尽量使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农村、解决在当地,以避免和减少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村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搞好村务、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消除腐败现象,做到自身正、自身廉、取信为民,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
2、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倡导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多样化,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要做到抓好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注重调解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整合。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重点要做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税费改革等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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