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法学大纲/于洪军(32)
三、法学与社会控制学
对社会系统实行控制,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应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但前提必须是人们对社会系统的认识已经深化。但迄今为止,人们对社会系统的认识还是很肤浅的。不仅对社会系统的系统目标、系统标准阐述不清,就是对社会系统的最小要素──人的认识也是残缺不全的,不管是生理上的人还是心理上的人。因此,在对社会系统实行控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一些看来似乎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却是极其困难的。如社会系统的整体目标应当是什么?把控制社会的中介──法,象目前这样分解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是否科学?如何实现法系统结构的完备和合理?法对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否有助于社会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对于这些问题,某一个科学家是回答不了的,某一方面的科学家群体也是回答不了的。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改革,实际上也就是在对社会系统的运行实行控制,这正需要深化对社会系统的认识。但目前我国有关社会改革的研究者们因地域、部门、学科的不同,正在被人为地分割开来、孤立起来搞研究做学问,殊不知这种状态正好似“瞎子摸象”,如不彻底改变,我们对社会系统的认识将会永远停留在“瞎子摸象”阶段,摸来摸去,总也摸不到社会系统的真面目。
新兴的交叉科学的劲旅──软科学的形成、发展和应用,为我们打开了通往认识社会系统这个庞然大物的大门。软科学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理论和方法,从理论上和应用上研究某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对社会系统这一复杂对象的认识,只有软科学才能胜任。同时,应用系统科学方法对社会系统实行控制也是软科学研究的目的。这种以社会系统及对社会系统的控制为研究对象的软科学,我们称之为“社会控制学”。因此,社会控制学应当是众多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边缘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相交叉相溶合的结晶。
社会控制学的内容,大至一个社会系统的结构、立法等施控系统的产生程序及相互关系、政治和经济等系统的运转;小至各受控系统的反馈程序及相互关系、人的生老病死等,几乎无所不包。因为社会控制学是以控制社会系统为研究目的的、它的一切研究成果最终都得通过法这个系统表现出来,所以它的不管哪方面的内容都需要有法学理论的应用,以将研究成果表现为法律。任何一个方面的社会控制学都离不开法学,法学的研究成果也只有被吸收到社会控制学当中才能实现其研究目的。< br> 因此,社会发展到今天的时代,每个社会系统都亟需建立起一个社会控制学的软科学研究体系,发挥具有T型知识结构的社会系统工程师们的群体智慧,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人口学、未来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法学等一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新兴科学和边缘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探索出社会系统的整体规律和具体规律,并将这种规律表现为法,从而实现对社会系统的控制,使社会系统加大进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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