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适用解释/闫显明(26)
在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渊源包括那些呢?
第一节 正式的法律文件
一、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
(一)特定的刑法规范及其法律概念往往只有在上下文整体中才能确定其含义,对特定法律规范的解释必须关注其上下文,以确定正确的含义。例如,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但是,在强奸妇女过程中过失致其死亡的,是否属于第233条规定的范围呢?结合第236条第三款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进行考虑,才能确定233条之刑法规范的行为。
(二)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是特定机关对刑法作出的有权解释,法律适用者在理解和解释刑法规范时必须遵循。
二、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
刑法在性质上是其他法律的最后“保障法” ,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足以制裁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时,才动用刑罚手段进行制裁。因而,刑法规范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与其他法律对违法行为构成的规定往往有相通之处。实际上,大量的刑法规范(主要是行政刑法规范)规定行为构成犯罪以违反相应行政法律法规并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为条件。而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中,对违法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法规范,或者规定依特定刑法条文处罚。因而在对有些刑法规范进行解释时,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该条,认定行为构成非法批准用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必须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为要件,而行为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此外,一些刑法规范含义的确定需要参考行政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规定,例如,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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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正式的法律资料
非正式的法律资料在我国主要是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其他政策。
在我国,刑事司法必须考虑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其他政策。这是因为,我国刑法立法强调对党和国家基本政策和刑事政策的体现。既然刑法立法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政策,那么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从党和国家的政策出发,去揭示刑法规定的含义。党和国家政策作为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的根据,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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