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适用解释/闫显明(43)
16、张明楷:《论修改刑法应该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
17、《法律解释:学理、规则与制度——“法律解释(学)”研讨会综述》,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18、余宏荣:《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司法解释》,载《刑事法专论》,第591页。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
19、王平:《论我国刑法解释的有效性》,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2期。
20、冯惠敏、冯军:《两大法系刑法判例法渊地位与拘束力之比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
21、储槐植、梁根林:《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22、葛洪义、陈年冰:《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23、钟在根等:《罪刑法定主义与刑事自由裁量权》,载《河北法学》,1998年第4期。
24、郑强:《关于哈特的法律思想比较研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
25、刘星:《描述性法律概念与解释性法律概念——哈特与德沃金的法律概念之争》,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4期。
26、陈兴良:《刑法司法公正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27、游伟:《“罪刑法定”立法权、司法权的划分》,载《法学前沿》,1997年第1期。
后 记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晃三年过去了。回想起三年的硕士学习生活的经历,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恩师们的谆谆教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恩师们的博学与仁爱、令我终身难忘!恩师们传授给我的知识与智慧,将使我终身受益;恩师们为人处世的高尚品格,更是我学习的榜样。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责任导师夏勇教授,夏老师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既对我严格要求,又对我关怀备至。本文从选题、布局、资料收集、谴词造句到最终定稿,都倾注着夏老师的许多心血。没有它的精心指导和热情鼓励,这篇论文是难以如期完成的。
同时,我也要感谢朱继良、吴安清、胡新、齐文远、杨宗辉、张远煌、赵俊新、辛忠孝等各位老师对我的授业之恩。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亲人们在我的求学生活中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闫 显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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