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适用解释/闫显明(5)
因而,具有独立意义的刑法适用解释的方法是文义解释方法、法意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方法和法意解释方法源自主观解释思想。认为只应从正式的法律文本自身探求立法原意的主观解释思想产生了文义解释方法;而认为还应该从非正式的法律文件、法律资料和对立法社会环境等的考究中探求立法原意的思想产生了法意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源自客观解释理论,是根据客观社会实际,基于对法律的社会目的的考虑而解释的方法。
平义解释方法应是我国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当中的首要的刑法适用解释方法。大量的常规案件通过平义解释方法就能得出唯一合理的解释结论。即使运用平义解释方法没有得出唯一合理的解释结论,所得出的诸种可能的解释结论也为法意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提供了选择的基础。平义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普通含义解释方法和专门含义解释方法。运用普通含义解释方法,首先要找出语词或词组的字面含义,然后运用系统解释方法确定其在上下文中的恰当意义。法律术语的专门含义可以由受过法律专门训练者根据它所在的上下文、它在法律中使用的历史来确定。
当运用平义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仍然不确定时,应运用法意解释方法进行解释。法律用语的立法原意应该在平义解释方法提供的选择范围内,通过分析立法相关资料、考察立法背景等方式确定。
当运用平义解释方法或法意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明显的不符合常理时候,应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进行解释以获得合理的结论。目的解释方法运用的关键是通过实践理性挖掘法律内在的价值取向,它主要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各级地方法院尚不完全具备运用目的解释发方法的实践基础,各级法院在应谨慎的进行目的论解释。当需要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进行解释的案件的发生具有普遍性时,各级人民法院应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司法解释。
第七章刑法适用解释的创造性的限度从扩张解释、类推解释、类推适用的概念,类推解释的禁止,扩张解释的限度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般认为,扩张解释是在法律用语的立法原义之外而在其所可能包含的最大意义范围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超出法律用语可能包含的最大意义范围之外的解释。但是,亦有人认为扩张解释是超越了法律条文在语言学上的意义范围的解释,由此产生了禁止扩张解释的立场。还有认为在扩张解释范围内承认类推解释的观点,据此有类推允许说。这些观点只有概念运用上的区别,并无本质的差异。我国学者一般将类推解释与类推适用相区别,但从思维过程看,两者并没有区别,“适用具有类似性质的行为的法律”(类推适用)应该理解为就是对该“具有类似性质的行为的法律”进行超出起其可能意义范围的解释(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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