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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卜凡涛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卜凡涛


一、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的经济、政治变革环境下得以恢复、重建并正常运转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别是在政府行政领域,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为非”的思想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就造成了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机构过于简单,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设置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作为一项“兼职”来对待。有些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设备配置较为薄弱、办公经费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能。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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