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内知证据/苗勇
试论刑事内知证据
苗勇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证据学的研究,增强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自觉性,是司法工作者提高业务素质的必由之路。对证据学研究,证据的分类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证据的分类,是学理上按照不同的标准,用两分法对证据所作的分类。从理论上对证据作出分类,有助于对各种证据获得更深刻的理解,掌握其特征和运用规律,从而有利于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证据的特点正确地加以运用。”(1)现有的证据学,对人证与物证、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作者通过学习和司法实践,发现尚有一类证据没有得应有的重视,这就是刑事内知证据(以下简称内知证据,与此相应,刑事外知证据简称外知证据)。本文拟对此类证据作一番初浅的探讨,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什么是内知证据
(一)划分的标准
内知证据与外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作案人所供述的内容,是否只有通过本人作案才得以知晓。凡是只有通过作案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才得以知道的内容,是内知证据。凡是作案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以知晓的内容,便是外知证据。这里的“内知”,就是犯罪人通过作案才得以知晓的意思。
1974年8月30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区内的大尖山下彭家沟第二生产队彭明忠上山打柴,在树丛中发现一具浑身鲜血的少女尸体。他立即报了案。公安干警赶到之前,引来了不少群众围观。杀人现场惨不忍睹,受害者上衣敞开,裤子脱至膝盖,颈部有一血洞,气管断裂,下部从血洞中刺出。肚子上插着一根树枝,树枝刺进腹部半尺多深,尸体周围血迹四溅。侦查人员仔细勘查现场,待擦干颈部伤洞的血迹后,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伤口。伤口创缘不整齐,有许多小突起,呈弧长为0.7厘米的皮瓣。拉直创口边缘,又呈不规则的锯齿状。而皮下断裂的创口呈边缘不整齐的“拉拽型”断裂,显然不是利器所伤。这个莫名其妙的伤口,连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副局长也没有见过。一般罪犯杀人多用刀、斧、锤、棒、砖石之类,那么该案凶手到底使用的是什么凶器呢?
本案中,犯罪现场能为围观群众所目击的一切情况,如受害者上衣敞开,裤子脱至膝盖,颈部有一血洞,肚子上插着一根树枝等,知悉人较多,完全有可能传到作案人耳中,已不是内知证据。而“奇怪的伤口”及是如何形成的,则是围观群众所不能知悉的,仅为办案人员(伤口是如何形成的,办案人员也不知)、犯罪人所知,是一种内知证据。当然,如果侦查人员在作案人交代“奇怪伤口”及“如何形成”之前,便将此特殊情况及种种假设透露给作案人,由于作案人从办案人口中得知了这些情况,也不是内知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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