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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内知证据/苗勇(8)
第三,全面收集。一个内知证据,就好象是一条锁链锁住犯罪人,众多的内知证据,就宛如众多条锁琏,能牢牢缚住狡猾的作案人。上文所举的故意杀人犯马增德,便是这样被制服的。对一个侦查人员来说,客观上存在着内知证据,而不去发现它,并全面收集它,乃是一种严重失职。毫无疑义,自觉地全面发现、收集内知证据,是一名侦查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技能。这个道理是十分浅显的,毋庸赘述。
第四,进行过细地调查,及时发现固定内知证据。有些证据具有十分明显的内知证据价值,如犯罪现场位置、被害人受侵害 具体情形、犯罪对象的特征等等。有些则在案发当时往往不甚明显。因此,在调查初期,如勘查检验、访问,必须十分过细,尽可能全面掌握各种 信息,并及时用文字、图像等加以固定。不然的话,原先工作不过细,甚至马虎,时过境迁,当作案人供述了具有内知证据价值的内容时,由于相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而泯灭,或者粗糙而无法弥补,从而就丧失了内知证据。因此可以说,过细的调查,是全面发现、收集内知证据的前提,是做好侦查工作的基础。



注:
(1)何家弘主编,《证据调查》,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2)该案例选自《刑侦精选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229页。
(3)(9)勒内·弗洛里奥(法):《错案》,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66页,第74页。
(4)(8)该二案例选自《刑事证据百例评析》,崔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127页,第310—314页。
(5)该案例选自《疑难凶杀案件研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7—82页。
(6)该案例选自《人民检察》1983年第5期。
(7)该案例选自1995年12月19日《中国检察报》。
(10)该案例选自勒内·弗洛里奥著《错案》,第71—78页。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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