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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考评体系之检讨与重构/钱晖(9)
1、述职。
法官按照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报告应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审判工作实绩、调研学术成果,存在客观不足和努力方向等内容。
2、考核。
(1)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法官每月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进行阅卷、分析研究,评定案件实体、程序处理以及文书等方面的质量。发现问题的,了解核查情况,明确责任。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或者由本院再审改判、重审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及时向业务庭和法官本人反馈,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并汇总登记,相关结果和意见归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2)庭审能力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随机选定法官庭审案件,参与旁听。庭审后听取法官评述、汇报案件,看能否达到“思路清晰、逻辑严谨、详略得当、言简意赅”的要求。据此,进行评议打分。
(3)裁判文书的考核。实行自荐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每位法官向考核组自荐1-2份本人制作的裁判文书,考核组另外抽查1-2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析打分。
(4)司法调研的考核。法官自行申报调研和学术成果,由负责调研的部门复查,并按文章内容篇幅和刊载不同的级别进行打分。
(5)社会评价。由法官考评委员会向同级党委代表、人大代表、大学法律教授、律师代表发放调查表,全面了解被考评法官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政情况。社会调查表的内容可以包括:审判准备情况、是否有效推进诉讼程序进展、注意力控制诉讼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证据法诉讼规则知识、判决的明确性、控制充满偏见的局势以及礼貌、耐心和法庭礼仪等。
3、评议。
在对法官上述几个方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召集各考评委员对每位法官进行综合考评,经研究讨论,以无记名表决方式,决定评价意见,确定考评等次,并对被考评人职级职务调整、奖惩、免职、辞退等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
4、救济。
在充分保证法官独立的同时,制定尽可能保证法官评价制度透明性和客观性的办法,如把评价者和评价标准明确化、透明化,充实和公开评价的的判断资料,设立对本人不服时的公正处理程序。 规定法官对考评有疑议的,可以向考评组织提出复议申请。法官考评委员会也应适时作出终局复议意见。

  结 语
  哈耶克曾说,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19世纪末期,澳洲开发时,英国将大量的囚犯运往澳洲,开始时政府按运送人数向船主付费,结果因路途遥远,船主虐囚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囚犯大量死亡。后来,政府改为按运送到的人数付费,结果囚犯的死亡率大大降低。这样的事件说明,制度的生命首先在于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则的建立,制度存在的意义也并不在于制度设立本身,而在于制度运行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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