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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对策/程云(4)

1、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IOC”)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简称“TOROC”)高度重视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有关的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首先就<torino2006> (表示“都灵2006”)有关域名进行了防御性注册,如国际顶级域名<torino2006.org>和 意大利国内域名<torino2006.it> 等。同时,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 <torino2006.com> 、<torino2006.net> 和 <turin2006.net> 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2001年6月和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分别认定上述3个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为恶意,侵犯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并裁决将上述3个域名强制转让给侵犯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2、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USOC”)十分重视与其有关的域名的法律保护,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 (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在线商店”)、 (表示“奥林匹克在线商店”)和<usaolympicstore.com> (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商店”)等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并大获全胜。

3、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十分重视与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相关的域名注册与使用。他们不仅注册和开通了以
和< saltlake2002.org> 为主域名的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的官方网站,还大量进行了防御性域名注册,有效地防止了恶意域名抢注。仅在NSI公司注册的国际顶级域名就有十余个,如< saltlakecity2002.com> (表示“盐湖城2002”)、< saltlakecity2002game.com> (表示“盐湖城2002运动会”) 等。

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保护奥林匹克权利人网络权益的有利武器,并已经形成国际惯例。

五、案例简介

为进一步阐述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特选择了两个涉及奥林匹克的典型案例。而案例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务中具有判例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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