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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合资项目操作指引(三)/阚凤军(2)
3.2.9. 合资公司向合资各方融资
3.2.10. 向合资各方进行分配或回购各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3.2.11. 任免公司注册会计师
3.2.12. 引入新的股东进入合资
3.2.13. 启动合资公司的清算、解散、歇业、破产程序等
4. 陈述保证
4.1. 合资各方需要做出的陈述与保证?
4.2. 合资一方是否需要就其违反陈述保证条件向他方股东赔偿,该赔偿是否有上限限制?
5. 限制性承诺
5.1. 合资一方是否被限制与合资公司进行竞争?包括地域限制及其他限制。
5.2. 合资各方是否需要向合资公司提供商业机会?
5.3. 合资各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触或使用属于合资公司的秘密信息?一方是否向另一方负有保密义务?
6. 行政管理
6.1. 谁将担任合资公司秘书?通过哪一方任命专业顾问?
6.2. 合资公司的商业及经营信息需要提供给合资各方?
6.3. 股东将拥有何种权利来检查合资公司的财务及会计记录等。

阚凤军律师 020-28337942/13924073030 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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