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律师业务/樊斌杰(6)
3、流转事项的委托 对于土地流转,承包方可以自己和受让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可以委托发包方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的机构代为流转其承包的土地。委托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合同书必须对委托流转的土地范围、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价格、委托流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受委托人只能在委托协议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受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或者因故意、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除发包人以外,中介组织可代为流转土地。但并不是任何中介组织都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中介组织不但要具有履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的能力和资格,还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对中介组织的特殊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重视,中介组织必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以使土地流转合法、高效、便捷,从而维护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流转事项,提高流转效率,规避法律风险。
4、土地流转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了土地流转发生争议的四种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土地流转争议。协商是民事纠纷最为普遍的、重要的解决方式,同时也是最为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补充条款,解决双方争议的事项,也可以达成新的协议,对损害赔偿部分进行约定,只要双方协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均是合法的协商,就能很快的解决土地流转中双方所争议的事项。采取该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既可节约个人成本,也可避免了耗费行政司法资源,使行政和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其他实务,节约社会成本。因此,律师在提供咨询服务中应当提倡、鼓励争议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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