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苗加佳(11)
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既然确立“法律真实”与“高度盖然性”,过去审判方式中与此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则等都要废除。要想彻底坚持“法律真实”与“高度盖然性”,我们就必须从传统思维中跳出来,真正从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出发,以同样的气魄和勇气去应对现实的挑战。
注释:
(((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 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页。
(((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页。
((( 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页。
((( 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 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把证明分为论理证明和历史证明。前者是自然科学使用的概念;后者是法律学使用的概念。
((( 同3,第113页。
((( 来自中国民商法律网的资料。
((( 参见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5-97页。
(((( 参见(德)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109页。
(((( 参见王锡三译:《民事举证责任著作选译》,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印行,第160-164页。
(((( 代表性观点如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参考文献:
* 专著
1、 毕玉谦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巫宇甦主编:《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3、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 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 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6、 (德)汉斯?普维庭著,吴越译:《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 王锡三译:《民事举证责任著作选译》,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印行
8、 王亚新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9、 刘家兴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 黄松有主编:《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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