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魏大明(5)
是商标才能注册,不是因为注册才成为商标(标记)的,如果这个问题还有疑问,也搞糊涂了,商标就完蛋了,乱一团了。
3、从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找立法者心目中的商标概念
商标法第四条说得很清楚了:在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要享有专用权的,申请注册。。。。。明确告诉我们,立法者的逻辑思路:先有商品或服务,再有商标(标记),要享有专用权的要申请注册商标。我们现在的逻辑思路好像是:有商品才有商标,但反命题:没有商品就没有商标却似乎不成立了?我认为在商标法律的逻辑中,这个反命题不成立的话,正命题就难以为继了,现实告诉我们就是这样。没有商品,同样可注册商标,还受到各级法院、各级商标执法部门的保护,说是什么“注册商标”。商标都不是,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了呢?我真搞不懂了。
4、对前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可能是因为:商标的有效使用非常简单,只要贴上去,就成为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但是,我们没有想一想如果没有商品或服务,怎么去使用,怎么可以成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呢?没有商品或服务,怎么就成了商标了呢?商标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不然标记什么呢?消费者怎么能够通过标记识别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呢?怎么能够认标购货、享受不同的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呢?
我本想说:任何商标都与特定的企业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古今中外没有例外;但在当今的中国,我只有退一步说:任何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都与特定企业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古今中外没有例外!
VIVA与泰国VIVA公司生产的木丝水泥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脱离了这家公司的这一特定商品,它就变成了“万岁”,不再、也不可能是商标了。
5、小结一次
不管怎么说,我们中国人接受了商标是知识产权的观念。商标既然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那它就要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不标识任何商品或服务,它怎么会成为商标,怎么就是资产了呢?商标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有价值,消费者看到相应的商标就会联想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三鹿或蒙牛不与奶制品联系在一起,不与任何特定的商品联系在一起,它们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商标。如果蒙牛现在使用三鹿商标,我想蒙牛就完了!这叫特定的性,商标没有特定性,就没有意义了。睡在床上想一个商品,然后给它臆想一个标记,这么凭空想象的商品的标记,不注册没有谁会认为它是商标,注册了,就连法律人士也认为它就是商标了,太奇怪了!我们必须肃清注册就成为注册商标的错误思想。那么改一改,商标局要求注册的时候附有效使用的一张照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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