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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阐述社区警务制度资源问题的对策/刘成江(2)
  四、完善社区警务监督机制,社区警务制度的监督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因而监督机制必须能保证其有效的运行。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运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运行的监督机制;二是人大、其他政法机关、舆论及社区群众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广泛的监督主体中,只有社区民众的利益和社区警务制度直接相关,社区警务制度的需求方是社区民众,因此,也只有把监督机制的主体扩大到社区民众,让社区民众参与到保障自己权益的链条中去,才能保障社区警务制度的监督机制得到有效的发挥。在制度建构上,可以推行新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警民互动的评议制度,让社区居民为警务人员打分,把会不会做群众工作及其效果如何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之一。
加快社区警务制度资源的制度创新
  一、建立社区警务治安预警机制,在社区警务中构建治安预警机制, 应根据社区警务的特点充分发挥治安预警机制的功能, 同时借鉴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制度的经验夯实治安预警机制的法律基础, 建立以警情通报制度为核心的信息通报、披露体系, 并完善与治安预警相关的机制, 进一步扩大其在公安工作中的适用范围 。
  1、是确立和发挥治安预警机制在社区警务中的功能,根据社区警务的特点, 确立和发挥治安预警机制的功能: 一是预测、决策功能。在社区治安管理中,预测未来治安发展趋势十分重要, 若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把握社区治安发展变化的规律, 就不能有效地对影响社会治安的警情和危机、紧急、突发事件做出充分准备。同时,正确的预警能及时把握社区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的诱因, 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疏导, 化解可能激化的各类矛盾, 将治安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影响的事件, 则妥善处置,将其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并做好善后工作;二是调整、检验功能。借助预警本身的反馈作用, 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调控机制, 实现对治安的有效调节和控制。同时,预警可以检验治安管理工作决策是否正确,及时发现管理方式、决策手段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修正。对新出现的影响治安的问题进行分析, 做出进一步决策, 使管理手段和处置过程更具科学性; 三是通报、指导功能。对社区治安问题出现的规律性、经验性因素及时总结、提炼、筛选并予以通报, 使警情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指导社区公众自防、自助、自救, 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减少被害因素。
  2、是建立和完善以警情通报制度为中心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公开是治安预警机制存在的基石。及时披露信息, 通过顺畅渠道提供权威可靠的防范知识, 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治安危机带来的危害可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权威部门公开政府信息, 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如同自然灾害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报等, 治安预警的目的之一就是使社区居民提前掌握可能出现危机的信息, 做好防范准备, 避免遭受损失。因而, 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受到妥善保护。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 规定信息通报、披露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同时,由公安部在该法的基础上规定警情信息的通报、披露措施,具体规定警情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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