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思/陈建彬(3)
问题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较差,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①所以,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不外乎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上是将预防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混淆开来,实际达到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三
我们始终认为,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是在充实反贪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多办案、办好案,在此前提下,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的含义,找到检察机关在此中的位置,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党的十五大所提出来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真正做到将检察机关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纳入到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职务犯罪的本身就是一种寻租的现象,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存在。经济人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并不是完全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改变了寻利和寻租的相对价格,这也是职务犯罪大量存在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的成本,减少寻租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利的净收益,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和转变为寻利行为,这是治本之术。在此过程中,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将有限的力量充实到反贪、法纪和起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最有效的防守就是进攻,我们认为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就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寻租人的经济成本,使其成本期望值大于收益期望值,进而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弃寻租行为。实践表明,在一个单位内查办一宗职务犯罪案件,其所起到的威慑力和教育力,远远超过你在这个单位上一百节法制课,二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挖空心思地去提高有关内设预防机构的行政级别上,也不要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地去扩充预防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而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办案实践部门,按照党中央所提出的“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否则就是不务正业、就是错误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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