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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强行借款的行为应定抢劫罪--兼与帅国珍同志商榷/周永军(2)
其四,即使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又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应选择量刑较重的抢劫罪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主要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定性为抢劫罪更加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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