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境外应收账款催收的几点意见/阚凤军(2)
2、高度关注贸易术语选择。笔者曾遇到一些案例,外国客户通过选择FOB贸易术语,然后通过与船公司串谋进行无胆放货,导致中国公司钱货两空的局面。不同的贸易术语,其法律含义不同,风险级别亦差距显著。因此,中国企业必须意识到贸易术语对于企业海外货款回收的重要影响,并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谈判能力与水平,争取较好的术语,维护企业利益。
3、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尽管该条款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各种困难,但该条款对于维护卖方的利益还是非常有好处。中国公司可以根据订单的金额、付款进度等,设定合理的所有权保留条款,以督促对方按时支付货款。
4、争取有利的付款条款。付款方式包括信用证、电汇、托收等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利弊不同。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对于卖方最为有利,但费用也非常高。各期付款比例及进度等,亦需要根据相关情况,综合判定。
5、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公司通过前期对海外客户的调查及识别,制定具体的违约条款。对于不熟悉的客户或资信不是很好的客户,可以有选择地提高违约金比例。反之,对于一些熟悉且比较有实力的客户,则可以考虑降低违约金比例。
6、合同争议的解决。考虑到未来诉讼、仲裁的复杂性等因素,建议在选择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问题上,保持高度敏感度,争取选择相对有利的机构或管辖地。
三、加强海外应收款过程管理
1、海外应收账款可能出险的预警机制的建立;
2、海外应收账款出险后,公司的反应机制;
3、应收账款催收过程管理与决策机制等。
四、加强海外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管理
1、中国公司需要与境内外律所或律师建立固定联系,了解海外诉讼及仲裁的信息;
2、应收账款催收及管理过程中,能够适时引入外部律师,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强势谈判;
3、整理分析案件的整体清醒,必要时,不惜通过诉讼解决。中国公司需要认识,诉讼在很多时候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策略或手段。
上述建议,仅为个人的粗浅理解,如果你及公司需要进一步内容或分析,可直接联系本所或本律师。
阚凤军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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