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刘成江(2)
二、“包二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沿海地区一部分人带头富裕起来,但是条件变好也引来一些弊端,很多有钱人时兴起了“包二奶”。包二奶,一般是指有配偶之男性通过提供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较为长期地保持异性性关系的行为。有这样一个案例,肖小姐于一九九六年间与丈夫陈某一起南下广东创业。几年间,夫妻就在东莞开办了一间毛织厂。2000年间,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肖小姐从其丈夫的口袋中找到一张其丈夫与另一女子的亲密照片。肖小姐没有直接问丈夫,而是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到,丈夫陈某在外包养了该名姓孙的女子。陈某隔三岔五就去孙某的出租屋幽会,已有一年之久。肖小姐无法容忍丈夫的行为,就向当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追究陈某的重婚罪。当地法院以肖小姐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移交孙某出租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接案后,连同当地分局刑警迅速前往孙某的出租屋调查,孙某承认与陈某相识,并发生多次性关系。公安机关于是将陈某、孙某两人拘留。但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却没有报检察院批捕,而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案。[1]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包二奶比较抽象,我国现行法律难以对这样的现象做到规范和调整,但这也就很难保护受害者权利。包二奶早在80年代初期出现在沿海开放地区,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呈增多趋势。归纳包二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等在外养二奶,称为“金屋藏娇”;(2)有的养暗娼,甚至还称为“从良”;(3)有的以秘书、保姆、兄妹等形式,长期保持性关系。包二奶的主体呈多元化,除港澳台商人外,还有内地厂长、经理、包工头、个体户,甚至党政干部,如广东宝安一信用社主任贪污公款,花在几个二奶身上的钱就达两千多万。包二奶跟其它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现象有所不同,这种现象是有一个固定的第三者出现插足,对象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时间保持较长,这样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对第三者是否该惩罚?
三、换妻、包二奶等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
换妻论从根本上刺伤了当前人类最广泛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也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换妻”直接嘲笑了我国婚姻法的第四条,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忠实义务,这样无耻的行为还有贞操可言吗?它不但有悖于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也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当换妻变成一种游戏,性就变成了一种交易,在这场危险的游戏中,传统的道德和婚姻观念被疯狂颠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土崩瓦解,夫妻不再忠诚,爱情不再美好,婚姻不再神圣。如果“换妻”这种荒唐的游戏得到人们的承认甚至普遍参与,那么,婚姻对于人们将毫无意义,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也显得很可笑,而我国所使用的婚姻法更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也不存在什么文明的法制社会,人类从此也就没有了什么道德廉耻和社会责任,社会公德就会濒临消亡,我们就会集体陷入一种危险的境地。换妻”现象的出现是对传统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也是对中国现有婚姻制度的一种冲击,出于对家庭、婚姻、社会的责任,换妻”现象可能会给社会、家庭留下诸多的后遗症,为了追求肉体上的新鲜和刺激,甚至连对方身份、健康状况等都不了解,是一种非常盲目的性行为。这些都可能会引发疾病传播、个人心理的不平衡等社会问题。而包二奶,从本质上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严重影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破裂,发生情杀、自杀,影响社会安定。这些明显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已经是道德所不能规范和指引的了。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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