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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相关法律问题/钱贵(12)
  允许出售人体器官虽然可以增加供体的数量。缓和医生和受供亲属之间的矛盾,但是。弊端是显而易冕的。经验证明,市场上出售的器官比自愿捐献的质量低,、出卖者为了钱常隐瞒自己的病史和遗传史,结果将疾病传染给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同时。器官市场加剧丽极分化,有钱人可以任意购买器官。享受器官移植的好处。而穷人则为了生活所迫出售自己和亲属的器官,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愿同意。因此世界人权宣言和该组织明确宣布,人体器官交易不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该组织的最高准则。对于带有商业性质的器官转让行为。对于为有偿移植或有偿转让而为自己或他人错作或发送广告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器官存储以图牟利的行为,均应作为犯罪论处。
  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现行的立法中虽没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同并允许买卖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法律存在着灰色地带a国家应该尽快对这一现象予以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新条例严禁器官买卖。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人、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针对目前国内器官移植存在的买卖化倾向.黄洁夫特别强调了其中的非商业化原则:“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就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其中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包括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及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等都应予以禁止,同时也禁止任何参与器官移植程序的个人或机构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之外的报酬。”黄洁夫说.在我国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中也引用了上述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结语:器官移植医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必将促进我国相关一系列立法的变革。法律工作者则需要积极思考现有法律的不足.参考已经有的闷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适合的法律建议。推动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尽快颁布。以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使医学技术的应用为人类服务。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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