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相关法律问题/钱贵(2)
3.人体器官移植应用的伦理性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是对人们传统伦理观念的冲击。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是在死者或生者身上摘取一定器官,为病患者进行移植,替换其不能保障健康、生命的器官,使病人因此获得健康的改善、生命的延续。而我国百姓对待自己身体及亲属的遗体有着传统的伦理观念。特别是死后要保留全尸体,即使死者生前有捐赠遗体的意愿,死者亲属也会予以反对,会认为没有尽到孝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得以广泛的应用.是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过程中,改善人们生命健康质量的有效手段。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问题,但是,人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且质量上没有保证,因而,制约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技术的发展,如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约2000例,而需要手术者则多达30余万人,仅为0.7%:占我国残疾人总数15%的约50o万盲人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每年只有约1000多饼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许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_酵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因此,急需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来源问题。而改变以往的遗体有用器富摘取观念则是重要解决途径之一。
现今,民众对于人体器官捐赠的观念已经基本形成这是人体器官移植得以广泛应用的基础。随着我醯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人体器官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因为缺乏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往往捐献无门。许多医院和医疗科研单位怕出麻烦。对主动上门的捐献者只得无奈地婉言拒绝.出现了“志愿者捐躯无门,医学院望捐兴叹”的尴尬局面。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对器官捐献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些有志之士则身先士卒”。自愿无偿地捐献出了自己的尸体、器官;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率先垂范留下死后捐献尸体器官”的遗愿,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并最终加入到志愿捐献者队伍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上宣读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人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的事业”,32%的人表示“假如需要和可能我会接受器官移植”。公众器官捐献意识的提高,表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已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广泛应用的前提与保障
从器官移植为人类生命健康提供服务的角度看,器官移植的功能与价值应给予肯定,对于宪法保护的生命权价值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日益发展的器官移植对保护生命权价值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器官移植范围的确定问题,如何从法律上规定可以移植的器官的范围,限制特定器官不能移植。对死者的器官移植方面,应注意保护死者应具有的尊严,不能把死者视为一种物。因为随着生命的消失,死者权利能力也被终止,但人的尊严与价值仍得到国家的尊重。当移植死者器官时需要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如无死者遗愿时需要征求家属的意见。在死者生前或家属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实施器官移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各国在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宪法依据在于人的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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