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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阚凤军(10)
  可以确保企业能够取得清洁提单,从而顺利取得货物的物权凭证,并为顺利结算货款打下基础。
  有效了解船行状态及对运输船舶的有效控制,发生重大不利情况下,船公司能够与企业有效配合,减少各种损失。
  企业了解船公司,可以避免发生出口商钱货两空。如果采用FOB,进口商可能与船公司合谋串通,沆瀣一气,签发不清洁提单或船到目的港后无单放货,企业作为出口商,可以要求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船公司可能已资不抵债;船公司索赔不成,进而要求进口商付款,基于国际索赔费用及索赔实现可能性等因素,最终不得不放弃。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
  第一、加强海外人员业务谈判过程中争取采取CIF方式的引导。
  第二、加强对提单等运输单证的管理。
  第三、加强海外出口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发生订单不能按期生产或交货情况,进而导致不能取得提单及无法结算货款等。
  3)国际货款的结算方式(L/C、D/A 、D/P、O/A)。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直接决定了海外销售货款收回的可能性与确定性问题,并将对企业预期的经营成果构成重要影响。目前,中国出口企业海外的应收账款问题日趋明显。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底,中国企业海外应收款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这种海外坏账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国内家电巨头长虹公司海外应收款一度达到42亿元,大部分已成为坏账无法收回。
  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出口结算方式采取O/A加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信用证付款、承兑交单或付款交单等。不同的结算方式,导致应收账款不能顺利收回或成为坏账的几率不同,比较而言,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于出口商最为有利,但该种方式由于银行介入,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影响海外出口业务的开展。目前国际上利用信用证的国际贸易只占全部贸易量的20%,流行的做法是O/A或者D/A( 承兑交单),这两种交易量占贸易总量的80%左右,但这两种方式无疑将加剧家电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交易控制,可能会发生海外应收款成为坏账,造成重大经营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如下:
  第一、化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意识,在贸易条款的设定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坏账风险及后期追讨应收账款的成本。
  第二、建立相对完善、系统的海外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如账款回收的责任管理、账款的时间管理、定期的账龄分析、账款的催收程序、委托第三方(律师或收账代理)处理的程序等。
  第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律师或聘请国外的讨债公司、律师等中介机构介入,有效传递压力,争取对方及时付款。从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来讲,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30天的放账销售条款),而中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125天。另据美国商法联盟商账追收部各会员的综合经验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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