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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阚凤军(13)
  第三、强化侵权分析与经营风险总体平衡。鉴于很多家电企业目前研发处于模仿阶段,小家电产品大规模出口海外,相关产品的侵权分析尤为重要。经营单位根据侵权分析意见及产品出口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生产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
  第四、一些内部分析对企业可能不利,但企业坚持使用并投入产品生产的专利,建议在能够承担费用或可以合理分担费用的情况,聘请拟出口国专利律师的意见,此种操作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将来的专利诉讼中的三倍赔偿。
  3)货款纠纷诉讼。企业如已发生某进口商拒不付款,可以通过中国信保公司海外诉讼方式处理。进口商不按时支付货款主要有如下原因:
  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额,有的进口商甚至直接以其所欠企业货款的金额作为索赔额度,进而要求两者进行对冲抵销。
  进口商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或融资手段支付到期货款。
  进口商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接管程序,中止付款。
  进口商恶意拖欠,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
  针对上述情况及企业已有的相关案例经验,企业各经营单位应加大应收账款追讨力度,必要时可以聘请进口商所在国的专业律师在当地提起诉讼,通过查封其财产、破坏其市场形象等方式向拒不支付货款的进口商施加压力。现在,许多国外的经销商普遍有这样的一个心理预期,那就是中国企业不愿意打官司或不能承担诉讼所发生巨额费用,这也客观上助长了一些经销商以产品质量或其他种种理由进行拖延付款、甚至赖账。因此,今后如果中国家电业发生比较大额的应收款问题,在经过内部评估相关的诉讼成本及费用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海外诉讼,追讨欠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国际贸易壁垒方面法律环境:301条款、337条款、反倾销
  1)“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至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美国可以根据301条款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2005年,美国国会及制造商协会等要求人民币升值,并不排除以301条款和WTO规则为武器,希望推动人民币升值,达到提高美国制造业竞争力,改善就业状况的目的。
  美国全国制造协会打算依据301条款提出的贸易案和美国国会拟提出对中国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议案,都被视为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两大行动。当然,启动301条款的程序比较复杂,受到美中两国之间政治、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目前两国关系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启动301条款的可能性不大,但企业应对此问题给与关注,一旦发生,将对海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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