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阚凤军(4)
从发展趋势及长远角度判断,企业可能最终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个人购买足额的保险。
2)工伤保险。某些企业在招聘生产工人的前三个月,没有为入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有的是自始至终没有给买工伤保险,取而代之的是为上述工人购买商业保险。鉴于家电企业生产厂区周围的交通环境不是很好,很多工人通过打摩托车方式上下班, 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大,非常容易导致工伤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必须提示的是企业为工人购买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企业因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属于企业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而工伤保险则是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
应对策略:
企业没有及时或自始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主要是基于生产成本节约的考虑,客观上也节省了相当数额的费用。但这种操作模式的违法性决定了其运作的时间的有限性,不可能永远按照此模式操作下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逐步摊销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
建议各经营单位能够预提一部分准备金,已备发生工伤索赔事件后能够及时个案处理。
3)劳动关系的管理与争议的解决。随着中国政府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及员工自我保护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提升,劳资关系管理日显重要。一些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牵涉到地方政府的稳定,群体性诉讼可能损害企业形象。
应对策略: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升利用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与能力。如某些家电企业因为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员,导致大额经济补偿金的诉讼索赔。反之,如果相关操作人员能够先研究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有效期等进行终止劳动合同,可避免对方索赔,甚至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必须征询律师建议,评估争议可能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
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人员进行劳动法培训,提高其劳动法的法律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掌握基本的法律技巧,处理相关劳动争议。
强化与相关劳动争议仲裁管理机构的沟通,力争建立比较良好的互动关系,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维护家电企业整体利益。
4)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随着家电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研发费用的投入,必然产生数量众多的内部商业秘密与信息,包括内部的投资策略、研发成果、技术信息等,上述秘密信息的有效保护对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顺德家电企业众多,某些企业产品都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其他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都在加大力度从该领先企业挖人,对相关企业内部运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某公司技术人员未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即到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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