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阚凤军(9)
3)新闻媒体:现代社会,媒体的作用日益突出,协调并建立与相关媒体的良好关系,非常重要。家电企业已发生一些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在该报上刊登广告或其他不合理要求,也有一些媒体利用产品质量问题等不利报道进行要挟等。
4)产品信誉的维护:产品信誉内涵比较广泛,包括消费者的认同、媒体的推介、相关机构的认可等。现有一种不好的趋势,就是某些消费者以企业重视品牌形象及产品信誉,进而借助媒体、消协、工商、质监等形式或机构,向企业及经销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 海外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与应对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大量的中国制造产品涌向全球市场。家电企业小家电产品迅速提升在海外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必然引起相关竞争对手的高度关注。同时,产品质量的监控主体由国内扩展为产品所销售国家的消费者、各国的质量监管机构等,市场环境更为复杂,各个市场规则的不明确性、不统一性也给海外市场的拓展带来不稳定性。家电企业海外投资项目不断推进与成功的同时,必将遇到各种的海外投资风险等。
家电企业海外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架构图
1、海外贸易方面法律环境:交易主体的调查与评估、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国际货款的结算方式
1)交易主体的调查与评估。尽管海外贸易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但最大的风险是贸易伙伴资信及诚信。某些家电企业已发生因进口商破产导致收款困难的案例,尽管该笔应收款最终通过中国信保理赔减少损失,但也充分反映对贸易伙伴进行审慎调查与评估的重要意义,具体阐述如下:
评估有助于双方采用贸易术语的方式;
评估有助于确定货款结算方式;
评估有助于双方交易规模的确定等。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
第一、家电企业在可能并可行的前提下,加强对某些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与了解,最大限度地探究进口商的真实情况,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以供相关单位经营决策参考。加强对进口商的过程监控与分析,并及时形成有关分析报告,供企业参考;加强与国际上知名的资信调查机构的沟通,学习其在调查方面先进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
2)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国际贸易双方不同的地位决定对贸易术语的不同选择,一般而言,外方或进口方基于其自身利益,倾向按照FOB方式进行交易;而企业作为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则倾向于采用CIF的方式出口。当然,如果交易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考虑交易成本等相关因素,企业与外方可以参照已建立的交易习惯。上述两种不同选择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提单的控制,提单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海外贸易重要的权利凭证,对贸易双方影响重大。因此,对于企业不是很了解或经过海外销售部门综合评估认为资信状况不是很好的客户,应争取采用CIF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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