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民生价格与分等定级——经济法上的“牛肉面”/闫海(10)
17兰州牛肉面限价事件发生后,2008年国务院再次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同样没有相关规定。
18 实践中,令人困惑的是,《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对于认定标准与具体行为的规定究竟是复合要件,还是单一要件,各省市的具体规章中反映出不同的理解。参见郭宗杰:《现代法律框架内的反暴利问题》,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5期。
19 2003年《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6条与《价格法》第14条第1款第7项不同,设定“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前提。2007年《反垄断法》第17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且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0 2007年《反垄断法》第46、47条有关罚则的规定也只有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形式。
21 宋常青:《兰州官方首次回应牛肉面限价争议》,《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7月12日第6版。
22 国父孙中山先生指出,“民生两个字是中国向来用惯了的一个名词。我们常说什么‘国计民生’,不过我们所用的这句话,恐怕多是信口而出,不求甚解,未见得含有多少意义……我今天就拿这个名词来下个定义,可以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民生主义(一九二四年八月)》,《孙中山选集》(下),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56年版,第765-838页。
23 彭波、阿旦增:《兰州牛肉面限价令引发热议》,《人民日报》2007 年7月8日第2版。
24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价格法》第30条规定予以细化,但是兰州牛肉面的限价令不论是适用条件、操作程序及实施主体仍然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25 1990年国务院《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8条进一步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