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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的价值在哪?/徐勇
律师,你的价值在哪?

徐勇


  作为一名80后律师,我时刻都在想:律师,他的价值到底在哪?是在法院门口支一个门脸,为三斗米折腰?是在刑事案件面前消极辩护,明哲保身?是在权力面前低三下四,抬不起头来?还是在利益面前利欲熏心,践踏良知?

  中国的人权确实是进步了,而且很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单从媒体敢于报道征地拆迁类新闻也可以看出。最近,网上又开通了直通中南海,让网民的声音直接反映到胡总和温总那。或许在当前地方法治、权力不得人心的情况下,让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但是,很多人却忽略了实际问题:中国人口十几亿,每个人反应的事情忙活一天,胡总和温总也不知道要忙活多少辈子,难道要他们发扬愚公移山之精神,而置国家大事于不顾,那是非常荒谬的!更何况,中国的各大公检法,他们的设立又有何用?国家培养的千千万万的法律职业者又有何用?中国的法治又何去何从?难道还要还原过去的人治?这无疑是对无数为国捐躯的先烈们的一种践踏!

  近日,“江西宜黄拆迁案”见诸各大媒体,引来网民及读者一致声伐。据新华网 9月18日报道,包括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在内的8人被立案处理。这一消息确实令人欣慰,也令逝去的人可以安息。但作为一名律师,在高兴的同时,却也在为中国的人权担忧!为中国的法治担忧!为律师的价值担忧!

  人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花钱、花时间,而且很多时候赢了官司输了钱,尤其是“民告官”案件,法院立案困难,追究责任困难,法院的天枰严重倾斜,这在很大程度上让老百姓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仰,对律师的信任。因此,媒体的作用应运而生,也让老百姓过于依赖。这是中国法治退步的表现!也是律师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的表现!我们法律人不得不深省,但我们却显得无力。就像律师所承办的很多刑事、行政案件一样,结果早有定论,律师太多的只是一个形式,一个摆设,因此,很多律师、很多律所也会去极力寻找与媒体合作,把很多精力没有放在案件专研上,却使在媒体舆论上、专家意见上等等,而让律师自身成了跳梁小丑。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同时,也是中国律师的悲哀!更是人民权力的悲哀!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在这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中国历代领导人对中国法治社会的信仰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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