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角下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刘国良(9)
执法人性化,在实务中与畅通信访渠道息息相关。畅通信访渠道,是指有关信访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渠道应当保持畅通。畅通信访渠道,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实务中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譬如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使信访演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进京上访,劳民伤财。
执法人性化,针对信访相对人及单位,对造成这一事件的不正当既得利益者,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像造成“赵作海”事件的执法人及单位,相关人的提拔、评先树优绝对是对依法治国的讽刺。执法人性,是从大局利益格局下的人性化,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的人性化,你之人性,以不妨害其他之人性为前提,倘有人敢越雷池一步,便让其感受法制之威严,实务中切忌投鼠忌器。
执法人性化,针对信访问题解决机制本身,要明晰其职责所在,既选择这一职业,得陇望蜀之心态要平抑,超然于不同人性之交织,在结合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基础上,有理、有据、有节地进行执业,具备无欲则刚之魂魄。
执法人性化对于一个转型时期利益分化明显的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从传统人文视角下的执法机制,执法人员本身的现实语境、行为环境来看,执法人性化是缓解市场经济引起的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的重要环节。当前,现今社会已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各利益主体致力于寻求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在整个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结构性地在所难免。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逐步觉醒,面对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依赖于强权来化解,往往事倍功半,使冲突进一步恶化,而更有效的方法是通过适当的协调机制来调和各种利益冲突,同时增进各方利益的方法,达成共识,实现多元利益的共存,而要完成上述,结合目前现实,执法人性化是应然选择。
(二)多边认同
事实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是经济社会产生以来,所呈现的多元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情境的产物。社会发展史表明,通过回避“矛盾”和压制“冲突”来谋求多元利益通向一致的道路,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公正。相反,“矛盾”和“冲突”不仅会形成一种不受旧的制度机制所约束的新环境,而且它还将通过促进新的制度与机制的加速生成,使社会进一步增加弹性和协调性,进而在各种利益分配的调和中,大幅度提高社会多边认同而提供体制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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