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刘成江(10)
在企业对消费者为主要形式的电子商务合同中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是消费者一方使用了数字签名技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只能了解消费者的年龄而无从知晓其精神状况,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合同有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己知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且其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应催告代理人,不能通知的情况下应主动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面对电子商务这一国际化的现代经济模式,刚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己经无路可退,唯一的选择便是勇敢的加入“游戏”并且制定出对自己有利也对国际上其他交易方有利的“双赢规则”。而电子商务合同这一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它的成立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有关内容加以规范。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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